南昌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文件政策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及2015年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42号)要求,现就对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
毕业年度内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所需材料
《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免冠2寸彩照三张。其中:
(一)毕业年度内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离校后可直接就近向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需提供: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2、政府部门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提交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可带齐相关申领所需材料,按照方便的原则就近向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详见附件2: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经办机构一览表)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代为申领。
(二)各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材料,并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将登记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打印证件中的相关内容,将证件发给申请对象。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证衔接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但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目前《就业创业证》主要针对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更名衔接工作,做到证件发放不重、不漏、不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管理,稳步推进证件发放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就业创业证》经办机构的管理,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督促各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就业失业登记相关政策及操作规范,认真开展《就业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稳步推动《就业创业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主动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多种途径各类媒体和基层平台,主动将《就业创业证》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宣传到辖区内的高校或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就业创业证》的发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2、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经办机构一览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