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外互补:绩效评价上补充效能评价
在“效能”的词源解释中,“效”主要指效力、效率,“能”主要指能量、才能。效能指组织的特性和有效作用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预定目标与潜在目标。由此可见,效能反映的是活动取得的效果及利益的现实性和潜在性,不仅包括功能和效率,更包括价值判断,关注产出的价值方向正确性、价值的权衡与协调,效能的实现更是要以组织内在性和积极作用为基础。目前,高职院校“双高”建设评价取向从国家到地方都以绩效为主,高职院校内部发展动力调动不足,因而,我们建议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补充效能评价,实现评价导向的内外互补。在评价手段上,外在激励手段与调动内部积极性相结合,在资源与政策等促进手段基础之上,转变政府角色,更多地发挥导向和引导作用,给予高职院校更多地发展自主权;关注教师诉求,调动教师建设主体性和积极性。在评价内容上,既重视“双高”建设内容完成度,又强调高职院校自身特性和积极作用,发挥文化底蕴、产业基础、技术积累等的作用。在评价目标上,不仅关注“双高”建设既定目标,又要重视潜在目标,制订相对性标准体系,鼓励潜在目标的达成。
二、质量结合:结构化指标群上加强同行评价
“双高”建设绩效评价要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于评价指标存在的碎片化、不完整、难以全面反映建设成果的问题,我们使用结构化指标群来解决。结构化指标群是将能够反映“双高”建设成果的指标聚集,并加以归纳和整理,使之条理化、纲领化,形成具有结构层次性的集群。结构化指标群包括基础指标和相对指标,基础指标反映高职院校的基本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的前提和基础;相对指标是对基础指标的进一步观测与比较。结构化指标群不仅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双高”建设的关键问题,更能够解决单一指标使用时存在的不独立甚至是相互包含与交叉的现象,从而提升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在绩效评价中,我们要重视定性评价,发挥同行评价的作用。聘请职教专家、同类院校相关人员,对难于量化的院校文化、行业特色、办学精神、体制机制等进行定性评价。特别是在高水平的专业建设方面,更可以采取同行评价,依靠相关专业的学科专家、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等“小同行”,对专业的现有水平、影响力和潜在发展力开展评价,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
三、分类融合:综合标准上叠加分类标准
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办出特色是高职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要求。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撑起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规模、类型、结构等差别较大,加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产业发展对高职院校要求越来越高,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高职院校不科学。“双高”建设院校覆盖了我国29个省份,涵盖了18个专业大类,面向各个产业,更不能只用统一的标准实施绩效评价。因而,我们提出通用综合评价与分类特色评价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教发展需要、国家政策导向等归纳出我国“双高”院校的共性特征,构建通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绩效评价的最低标准线。在此基础上,遵循分类评价原则,依据不同类别高职院校的特色、贡献需求等,设计特色评价指标,“双高”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和选用。同时,在设计特色指标时重点关注发展性和先进性。发展性可以通过“双高”建设任务书体现,“双高”建设任务书实行“一校一书”,是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的,且经过了专家委员会的审议,在绩效评价时对照任务书检查,可以很好地反映院校的发展度,也体现了不同高职院校的特性。先进性可以通过与同类院校比较来实现,只有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才能称之为高水平。
四、方法拓展:多样化比较方法消融边际效应
边际效应是客观存在的,绩效评价活动受经济规律的影响,我们无法完全改变,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绩效比较方法尽量消解和淡化边际效应带来的不良影响。首先是采用“位差法”呈现绩效评价的结果。根据“双高”院校投入量的多少划分层级,每一个层级有所匹配与对应的产出值,当高职院校实际产出与所在层级对应产出相匹配时,归入“绩效相当”一类;当高职院校产出高于所在层级对应产出时,归入“绩效偏高”一类;高职院校产出低于所在层级对应产出时,归入“绩效偏低”一类。“位差法”能够避免高职院校过于追求绝对绩效值,削弱将增长速度和空间不一的高职院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带来的弊端,引导高职院校追求与自身投入相匹配的绩效产出。其次是“标杆比较法”呈现绩效结果,将绩效得分最高的高职院校赋值为1,树立为标杆院校,其他高职院校参照标杆院校进行绩效转换,用数值0~1表示,通过对比与标杆院校数值差距进行绩效比较,找寻距离。“标杆比较法”让每一所高职院校在不同时间段都有可能成为标杆院校,追求的是动态的和相对的绩效评价,有利于高职院校的不断超越。
五、指向清晰:明确评价结果的使用边界
在提倡绩效管理和发挥市场在办学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当下,采用绩效评价和依据绩效拨款,已经成了高职教育政策的现实诉求。但是,作为一种评价手段,绩效评价不能成为判断院校办学水平的唯一参照,任何一种评价类型都有其适用的边界。首先,“双高”建设绩效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的评价,重点是评价高职院校作为一种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效益,并不针对具体教师工作效率、具体学生的进步程度,关注的是较为宏观层面的东西,因此其结果更适用于为从整体角度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参考。其次,“双高”建设绩效评价是一种“暂时绩效”,具有时效性,通常是以5年为一个时间段,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产出状况进行判断,不具有终极意义,使用时要注意时间边界。再次,要更大地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改进功能,更多地关注绩效评价过程中各高职院校信息的收集,并运用这些信息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绩效评价结果不仅仅为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也要为高职院校自身服务,让高职院校从“要我参加”向“我要参加”绩效评价转变。
(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