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各位同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四)申请与发放时间
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前,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底。
(五)发放程序
1.政策公告。学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2.本人申请。学校按上述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本人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永利官网定为农业银行)。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复核公示。
10月9日前,各学院将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实习就业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城乡低保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证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发至3203296@163.com。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及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拍照传学校实习就业处。
学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5.总结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shichangjiuyeke@163.com(江西省就业局市场就业科邮箱)和jxsjyb2012@136.com(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邮箱)予以备案。
实习就业处
2016.8.31
附件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