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12/05/02  点击:[]

赣教高字〔2012〕29号

各高等学校: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对高校教师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规范》将是当前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结合实际,现就学习贯彻《规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

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省、强省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二、切实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学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三、深入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规范》

各高校要将贯彻落实《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或修订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把“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细化为具体的教师师德行为要求,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宣传学习贯彻《规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注意培养、树立和宣传《规范》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与模范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选先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四、及时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2012年3月21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情况的通知》(教师司〔2012〕12号)要求,各高校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学习,全面落实《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为发现、宣传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请各高校将学习贯彻《规范》总体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5日前报送到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厅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506263

电子信箱:jxgspx@sina.com

附件: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关于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情况的通知

教师司〔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2011年12月,我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高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

学习贯彻《规范》是当前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为发现、宣传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地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学习贯彻《规范》总体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报送我司。我司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宋磊联系电话:010-66096875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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