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此信息来自卫生部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意见稿。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擅长搞运动式整治。在集中精力、短时见效的同时,基础性工作常被忽视。
1月30日卫生部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让公众领略官方下大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解决其相互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的雄心大志的同时,也略微窥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窘状。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欠缺。
征求意见稿透露,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四大主要问题。其中两个我们较为熟悉,一是标准体系中存在各路标准间相互矛盾、重复、脱节、不协调等问题,亟待对体系进一步清理完善;二是标准的贯彻执行有待加强。
更让记者注意的是下面两个问题,即: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很多制约因素导致上述问题,其中重要一点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每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标准总是被推上风口浪尖。但实际上,在吵来吵去的过程中,透出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的欠缺。最明显的例子是对违法添加物身份的误解。
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上,热衷于个别事件炒作,忽视覆盖面更大的、基础性的、几乎每个人都躲不掉的风险,或许是我们应该警惕的误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频繁调整,监管多用运动式的整顿,忽视基础研究。研究队伍、研究能力的长期培养不够。有专家曾私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府部门要关注民意,对突发事件积极反应,但在行使职责时,也应有自己的“定力”。
令人抱有希望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有四项基本原则,除了坚持立足国情、公开透明两条外,另两条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正如前段热炒的空气质量监测,食品安全监管为公众健康,而非为部门政绩、下级为上级。这一点解决了,一切都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