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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建立防范腐败官员外逃长效机制

2011年09月10日 16:19 佚名 点击:[]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周英峰)记者9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大力开展境外缉捕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源头预防工作,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分子外逃体系,加强防逃制度建设,针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是遏制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治本之策。据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严格执行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这两项工作建立起了联络协调机制。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我国成功将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宋士合、原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杨忠万、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原辽宁省华曦集团副总经理袁同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东等一批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并促使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件另两名主犯许超凡、许国俊等人在外国受到法律制裁。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余名,其中就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同时,通过防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部署和推动防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防逃网络,成功防堵了一批企图外逃人员,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黑龙江、上海等十省(市)将开展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防逃追逃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有效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力争境外缉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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