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今天是:

 

公告栏
信息动态
时政要闻
他山之石
资料下载
 

我国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07月01日 11:03 佚名 点击:[]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张蔚然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上一条:胡锦涛:主动正视社会变革带来的矛盾 下一条:中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引发大讨论

关闭

Copyright ? 2009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yl23455永利官网马克思主义学院 版权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电话:0795-3203978  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箱:szb0918@163.com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