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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一种能让社会凝聚起来的力量

2014年03月20日 10:41 佚名 点击:[]

核心提示:“同情弱势人群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在辛鸣看来,“中央对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正义现象有着深刻的洞察,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也确确实实体现出中央改变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坚定决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体现中华民族价值观的传统民族精神,曾经在华夏文明史上闪烁着令世人瞩目的光彩,其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尚“公”重“义”精神无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面临着更高层次的挑战。传统文化的“公”、“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差异。

春日晴朗的上午,《法制日报》记者走进中央党校,来到东配楼三层研究室的一间办公室里,倾听研究员辛鸣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所包含的深刻涵义。

“公正”是什么“公正”可以理解为“公平正义”的简称。“公”是“公共、平等”,大家都处于这个社会,我们所有个体的权利甚至包括结果都应该是大体差不多的。正义就是有一个公平的规则,有一个符合公理的规则,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同、能接受的规则

采访前,记者查询“公正”一词时看到多种解释与论述,人们多将“公正”与“公平”以及“公平正义”放在一起论述。

“我倾向于把‘公正’理解为‘公平正义’的简称。”辛鸣首先对相关词语进行了释义:“公”是什么呢?“公共、平等”,有社会就有公共的要求,而平等则是公共赖以存在的基础。大家都处于这个社会,我们所有个体的权利甚至包括结果都应该是同样的,或者至少应该是大体差不多的,这才是公平的“平”。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一样,也不可能所有个体的利益都没有差别。

据辛鸣介绍,理论上是这样认识的:差别的产生应当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也就是我比你差一点,是因为我没有你努力,没有你刻苦,我的资质比你差一些,所以我的社会状况比你差一点。这个差一点差在哪儿?差在基本的框架之内。这个框架就叫做公理,即大家都认可的道理。

什么叫正义呢?”

辛鸣继续解释道,正义就是有一个公平的规则,有一个符合公理的规则,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同、能接受的规则,在这个规则下产生的一些差别,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是在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差别,那就不会为大家所接受。

“如果说一个社会不公平、不正义,这个社会就会没有活力,没有希望,甚至它不可能存在。”辛鸣说。

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贾可卿对“公正”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3年前,他曾经出版一本个人学术专著《分配正义论纲》。他对公正概念的解读是:公正之所谓“公”,是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所谓“正”,是指正确、正当、合理。所谓“公正”,也就是指关于公共利益的正当安排。

至于什么是“正当安排”,贾可卿说,需要作出的一点说明是:根据社会主义功利原则大致可以认为:在利益可以兼顾时,必须确保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在利益不能兼顾时,应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

如何实现公正公平正义的保障就是法制:一是要有保证最大多数人权利、权益、尊严的制度安排,即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二是在最大多数人中间又能保证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底线生存、底线权益和底线尊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领域的利益纠葛、行为失范等问题日益凸显;物质生活逐渐丰盈,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对公平正义有新的诉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如此强调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

细数改革面临的硬骨头,多数都与人们的“公平焦虑”有关。教育公平、医疗改革屡屡拨动人们心弦;收入差距、身份歧视动辄引发关注,折射出人们满心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司法案件频频成为舆论热点,反映着人们热切期盼司法公正。

联系社会现实,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的“公正”理念?

贾可卿毫不犹豫地答道:“当前的许多问题都亟须按照公正原则进行改革。”

以公正的理念观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贾可卿提出: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在子女升学、就业、买房置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和待遇。这其中虽然有着有序城市化的考虑,但显然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要求。

以公正的理念审视经济适用房的现实,贾可卿认为,本是国家以微利形式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但在现实中,一些人既掌握分配权又有优先选择权,一些富人通过权钱交易手段也取得了购房资格,而那些真正的低收入人群却很难买到。这显然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需要的社会公正原则相抵触。

公平正义对一个社会来说是最基层的要求,也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在辛鸣看来,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共同生活,社会对每一个成员都是公平的,大家才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心情舒畅,这显示出公正是一种能够让社会凝聚起来的力量。

如何在现实社会中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

依据目前的现实,辛鸣表述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要有能保证最大多数人权利、权益、尊严的制度安排,即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二是在最大多数人中间又能保证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底线生存、底线权益和底线尊严。

提到有人议论辛鸣,说他总把目光放在弱势人群身上,这位学者的回应是:“谁都不愿意做弱势人群,做弱势人群不是弱势人群本身的错,而是我们给弱势群体提供它赖以发展、赖以成功的制度框架和环境不够。”

“同情弱势人群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在辛鸣看来,“中央对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正义现象有着深刻的洞察,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也确确实实体现出中央改变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坚定决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辛鸣强调:“公平正义的保障就是法制,公平正义的理念要靠符合公平正义的制度、法律来保障,而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法律又依赖于司法公正,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

贾可卿则认为,一个社会要想实现生存、发展、和谐,其成员必须达成关于公正的基本共识。对于构建何种社会公正理念,不妨从三个心理层面进行考虑:首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能保证基本地位恒定化;其次,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使获得合法利益的可能性最大化;第三,在遇到不幸时,人们可以得到保障与救助。

“这三种心理倾向分别对应着三种公正原则:基本状况恒定化对应着平等原则;有利状况最大化对应着贡献原则;不利状况最小化对应着需要原则。”贾可卿说。

“当前,一些社会公正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并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贾可卿说,“中央将公正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表明了全社会正朝这个正确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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