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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从多段管理到两段管理:百姓能否从此吃得放心

2013年03月14日 11:44 佚名 点击:[]

数天的猜想今天终获证实,食品安全监管将从此进入两段管理时代。

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4个部门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将聚拢在一起,组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而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交给农业部。

这意味着,今后,农产品的监管由农业部负责,而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掌控。

这样的一个新格局,在今天成为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讨论的焦点。

“这次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告诉记者,将几个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职能归拢在一个部门,就是想要建立一个机制,而这个机制关系到基本的民生:让百姓吃得放心。

在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注水肉、毒馒头……每一个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带来极大的震动。

“建立一个更为强大的监管总局,从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的连贯链条上进行监管,就是希望让百姓吃得放心。”黄洁夫说。

此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散在卫生、农业、质检、林业、工商、海关等多个部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邵明立说:“食品安全分段管理是不科学的,这些年一直在调整。”

正是由于这种分段管理的弊端,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变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图通过这个部门来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共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

“当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正部级单位有7个,而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是副部级,协调难度很大。”邵明立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认同邵明立的观点。他告诉记者,这些年,一直在部门协调上出问题。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从农田到餐桌分成了四段,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局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田间、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但这种监管模式,在基层执行中,遭遇种种矛盾;社会各界也不断有质疑声音。这种调整没有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马凯的评价,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

造成这种监管困境的,正是存在了多年的分段管理模式。比如一头猪,在喂养时由农业部监管,屠宰时由商务部管理,屠宰之后要盖上各种检验检疫部门的章,进入市场则由工商部门监管,如果加工成猪肉产品还要经过质检部门,最终进入饭馆、餐厅,则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如果涉及出口,还要经过海关的监督。

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任何一个监管部门都可以推脱责任。

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发生的,而最终的责任回溯则是政府怨企业,企业怨农民,农民怨不法收购商。

“各部门之间的推诿是绝对的,边界还有交叉。”邵明立说。

美国的监管模式一直是邵明立羡慕的。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由FDA从头管到尾,这个机构拥有武器,可以强制执法,还有24小时的拘留权。

但在我国,打破食品分段管理的模式难以做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焦红告诉记者,中国目前的国情还做不到一个部门全程监管,因为中国的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太多,把监管集中到一个部门难度太大。

也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此次的政府机构调整,对食品安全监管还是做了分段管理的处理。在农产品阶段,由农业部负责,原由商务部负责的生猪屠宰也交给农业部。而此后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统统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这就意味着,今后的食品安全事件,将会更清晰地找到责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的责任更大了,压力也更大了。

不过,在邵明立看来,此次的调整还只是阶段性的,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地方政府负起责任,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才最终能让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认为,光靠监管难以完全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抗生素鸡、瘦肉精等事件都暴露了我国农产品生产初级阶段的监管难题。更关键的是要加强整个农业生产体系的良性运作,既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也加强农产品生产者诚信道德的建设。

“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较高的国家,对农民使用化肥农药都有严格的限制。农民使用化肥农药都需要有上岗证,他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不当使用农药化肥对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张桃林说,而在我国,农民素质的提升、诚信体系的构建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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