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及美国分别由于其深厚的公民教育传统和成熟的公民教育经验而备受关注;英国提上正式日程的公民教育时间虽短,但其开设的个人、社会与健康教育、“欧洲公民”课程等特色也颇为引人关注;处于多元文化背景中的加拿大、澳大利亚分别有12C’S公民特质、“多维公民”等独特理念和多样的教育方式;韩国和新加坡的公民教育兼具东方价值传统与西方现代理念;日本的公民教育有鲜明的阶段特征。
法国的公民教育:以传统深厚而著称
法国是近代实施公民教育较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颁布的《塔来朗法案》就将学校公民素质教育提上日程,随着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和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法国公民素质教育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了民主自由的精神及反封建反宗教统治的内容,并同时要求发展学生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以及强烈的公民意识。
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架构可以概括为三大要点:民主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和法律知识,各种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法国教育中重视学术的传统,学校更倾向于以分科的形式开展公民教育,并将幼儿园至高中三年级划分为10个阶段,分设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目标,循序渐进,鼓励教师采用差异教学法。新世纪以来,新的公民资格教育大纲则更强调以辩论法教学的方式开展公民教育。
美国的公民教育:理论经验丰富成熟
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指导理论包括杜威的道德教育理论、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拉斯等人的价值澄清理论、纽曼的社会行动模式、伊斯顿等人的政治社会化理论等。
美国的《〈公民和政府〉的国家标准》中规定,优良的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性格。正式的公民教育主要集中于中学阶段,开设的课程包括“公民学”、“民主原则”、“政府”及“民主问题”等,此外,社会科也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全球教育、多元文化教育、价值观教育、性别平等教育、法律教育、消费教育、能源和环境教育等。在教学方式上,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重,课堂教学主要采用讨论法、角色扮演和模拟法、价值澄清法、道德发展法(讨论学校生活中的道德两难问题)等。课外实践活动包括“学生政府”、服务学习、田野调查等。
英国的公民教育:拓宽视野关注欧洲
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校公民教育与民主教育顾问小组”发布《科瑞克报告》,就公民教育的必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重点等作了阐述。全国课程委员会课程指导将公民教育的目标细分为知识(有关公民的各方面知识)、综合技能、态度、道德准则和价值;将公民教育的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即:社区的根本特性,多元社会中的角色和关系,作为公民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家庭,活动中的民主,公民和法律,工作、就业和休闲,对每个方面如何开展教学和组织活动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新世纪以来,公民教育逐渐成为英国中小学的必修课之一。
英国学校公民教育有三大特点:一是以公民科和历史科为专门课程;二是以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为主要手段;三是以个人、社会与健康教育(PSHE)等为辅助课程。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推进的时代,英国的公民教育研究院开发了“欧洲公民”教育课程,力图向学生传授有关的知识、技能,使之懂得如何在国家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作用。个案研讨是“欧洲公民”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
加拿大的公民教育:“多维公民”理念独特
加拿大学者Ken Osborne在对当前公立学校公民教育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新概念——12 C’S,包含了12种加拿大公民教育应该培养的公民特质(加拿大人、世界主义者、共同体、传承文明、沟通、批判性、创造性、好奇心、关心、能力等)。
加拿大的公民教育中还包蕴了“多维公民”的概念,认为公民主要有四个维度:个人维(强调个人应具备的公民伦理,并做出相应的行为,能够对自己的意见、感情和行动负责)、社会维(公民是社会存在物,必须同其他人在各种情景中相互作用,参加公共辩论,参与公共生活,促进以有效民主为基础的文明社会的形成)、时间维(公民在面对当前关注的问题时,不要忽略现在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要具有丰富的历史知识,要形成思考现在的行为对将来会产生影响的意识)和空间维(公民是当地的、整个地区的、国家的和全球的成员)。
澳大利亚的公民教育:公民学+公民身份
澳大利亚的公民教育由公民学教育和公民身份教育组成。公民学教育是教给学生所应了解的关于民主政治文化与机构的知识,通过正规课程来完成。在澳大利亚所有的州和地区,公民学教育都是通过社会与环境科、历史或地理来教学。公民身份教育主要是提高参与能力,通过正规和非正规课程进行。
中小学一向是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主阵地。5—10年级是公民教育的重点阶段,比较有特色的教育方式包括课堂上的商谈课程、班级议会、学生代表委员会公民身份表彰、纪念日的学生自发活动、自主管理的学术社团建设、实地调研等形式。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身份,在一个处于多元文化背景的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大众利益作出合理、正确决定的能力。
韩国的公民教育:突出国民精神培育
韩国是一个具有深厚儒家文化传统和不断抗击异族侵略历史的国家,儒家文化和民族精神构成了韩国公民教育的重要基石。20世纪60年代以来颇具韩国特色的“国民精神教育”一直是其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自80年代中期以来,韩国对历史传统的弘扬与超越,使其公民教育获得了更多的开放性和更为广阔的视野,在注重国民精神教育的同时,韩国也把培养“民主社会的公民”和“世界公民”纳入了现阶段公民教育的目标。在面向21世纪的公民教育中,注重中产阶级的培养,强调培养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参与意识的中产阶级。
韩国的公民教育从我和社会其他成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不是我是一个“没有任何牵绊的自我”出发,着重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关心社会、尊重他人、忠于职责的意识,强调公民对法律的遵从,着重培育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公正意识以及作为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意识,尤其强调学生作为公民要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新加坡的公民教育:东方德育与西方价值兼备
中小学公民教育极力倡导三位一体(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教育方针,倡导“个人行动、社会责任和效忠国家”,既明显具有东方式的重视道德教育的特色,以儒家伦理价值追求为基本精神,强调正直、忠诚、诚实、信任、同情心和责任感这些人类的核心价值,同时吸取西方的科学理性精神以及其他民族的精神气质,建立统一的“新加坡人”国民身份,维持强烈的国民身份认同。小学注意培养良好的习惯以及发展良好品格,中学则注重教育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
从1992年起,新加坡小学各年级均使用新编的《好公民》教材。该教材取题于科尔伯格的学校德育模式,突出培养好公民。教材中强调了东方道德教育价值观的培养,突出了对学生德育发展阶段的考虑,从思想行为的发展范围把德育划分为六个层次不同的发展重点,即德育应先从学生个人开始,扩展到家庭、学校、邻居、国家乃至世界和全人类。
公民教育不只在学校进行,还要求与家庭、社会有机结合,并在全社会开展各种运动,使公民教育成为全社会都关心并参与的大事。教学方法除课堂讲授外,还采用讨论(设身处地考虑法、价值澄清法、道德认知发展法)、讲故事、参观、视听教材和社会义务活动等种种方法来进行。
日本的公民教育:阶段特征鲜明
二战后,日本的公民教育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战后改革时期的公民教育(1945—1955年),公民教育的重点放在民主主义价值上,其目标是培养“有为的民主社会人”。这一时期的教育方法呈现尊重学生的经验、以问题解决学习为中心的特征。
第二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公民教育(1955年至1970年代中期),公民教育的重点放在民族主义价值上,以培养“国家公民”为目标,强调国家意识和为国效力的精神。这一时期重视学科的系统主义和知识中心的教育,内容的“基准化”进一步得到强化,容易陷入教授与学生现实生活和问题意识相脱离的内容和“灌输式”教育的危险。
第三阶段:成熟化社会时期的公民教育(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公民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培养驰骋于世界的具有主体性的日本人。公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法规教育、经济教育、国际理解教育。这一时期教育方法的主要特征是: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角度,提出公民教育的重点应该从知识中心的学习转向对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上,即在重视知识的系统指导的同时,也要重视能力以及学习过程和方法。(作者:郑可君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