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食不是幸福,只有吃饱饭之后的满意感才可能是我们的幸福;金钱不是幸福,只有拥有金钱的成就感才可能成为我们的幸福;工作不是幸福,只有工作带来的愉悦感才可能成为我们的幸福;春天不是幸福,只有生活在春天里的快乐感才可能成为我们的幸福。当下的社会,物欲的弥漫将幸福的精神属性遮蔽得越来越模糊。对于那些将物质基础错当作幸福的人而言,幸福或许将成为一场没有终点的人生追逐。为此,本刊特约请学者发表观点。——编者
“物质性的东西只是幸福的物质基础,但它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幸福本身,人只有精神上具有充实感才会感到幸福 ”
要理解什么是幸福,就得理解人本身。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身体,而在于精神。由于具有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缺乏的“精神”,人才成为了人。因此,精神对人的存在至关重要。人按照他自己的“意识”来研究和改变世界,这不仅彰显了人的精神对存在的巨大反作用,而且创造了一个仅仅属人的文化精神世界。
精神与人相伴相随。无论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即个人),还是作为群体存在的人(由个人组成的民族、团体、组织等),都必然会被深深地打上精神的烙印。从个体的人来看,精神表现为个人的信念、理想、价值观念、意志、气质等;从群体的人来说,精神则表现为民族精神、集体观念、团队意识、整体意志、合作精神等。精神为人提供了一种必不可少的依托和一种实实在在的充实感。那些具有精神依托和精神充实感的个人不会在生活的潮流中堕入精神空虚的深渊,也不会在人生的征程中对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持悲观主义态度;那些具有精神依托和精神充实感的群体不会缺乏民族精神、集体观念、团队意识、整体意志和合作精神,也不会对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缺乏必要的信心。个人因为有精神的支撑才觉得人生值得一过,群体因为有精神的支撑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既然精神是人与非人的自然存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那么人之为人的幸福只能在人的精神中来确定。人是因为拥有精神才感到幸福,幸福是人在精神上的一种充实感。物质性的东西只是幸福的物质基础,但它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幸福本身。精神总是由物质决定的,人的精神存在的物质前提是人的身体或生命实存,但“精神”和“物质”毕竟不能相互取代。幸福属于精神的范围,只能通过精神的内涵和要义来得到解释。
“我们不肯定、不亲近、不进入、不理解、不拥有、不体会幸福,那么我们既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幸福观,也不可能享受幸福”
精神具有很强的超验性和抽象性,因此,必须通过精神的内涵和要义来解释的“幸福”往往显得捉摸不定、难以把握。在现实生活中,幸福是每一个人孜孜以求的东西,但它似乎离我们很近,又似乎离我们很远。我们想牢牢地抓住它,但当我们感觉自己抓住了它,它却似乎又突然离我们而去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幸福存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里,而那个精神世界总是为一定的超验性和抽象性所笼罩。在别人称赞我们的时候,我们可能觉得无比幸福,但这种幸福并不容易通过我们的经验反映出来。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别人的称赞让我们突然觉得自己的存在变得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甚至可能使我们产生把自己想象成伟人的美妙感觉。在这种语境下,我们的幸福往往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自豪感和成就感。
幸福具有精神的超验性和抽象性,但这并不否定幸福的实在性和现实性。幸福的“实在性”和“现实性”说明幸福是实在的、现实的,说明幸福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事实”。幸福在人类生活的现实中以多种方式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幼小的时候,当父母把一个可爱的玩具当成生日礼物送给我们时,除了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一种父母亲情之外,我们更多地会为一种幸福感所陶醉——我们可能把拥有那一个玩具的美好感觉当成最幸福的事情。开始恋爱的时候,我们追求的最大幸福可能是与相爱的人廝守在一起。为人父母的时候,我们可能把拥有子女的天伦之乐视为最大的幸福。有些人可能把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当成一种莫大的幸福,有些人可能因为看到国家强大而感到幸福无比。不管怎么样,也许我们可能从来没有长久地幸福过,但我们确实偶尔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幸福的存在;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拥有过完整无缺的幸福,但我们确实有时拥有了某一种幸福或幸福的某一个部分。幸福就在我们身边,幸福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幸福就在我们的心里。真正理解幸福内涵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如果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幸福,我们既可能把幸福当成不幸,也可能把不幸当成幸福。一个健康的人可能在事业上遭受重大挫折,但如果他能够把健康视为莫大的幸福,那么他仍然是一个幸福的人。一个以损人利己为荣的人可能把他给别人带来的痛苦当成自己最大的幸福。一个人怎样理解和看待幸福,这是人的幸福观问题。幸福观是人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是人对幸福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不过,幸福本身总是按照它自己的方式存在着,它的内涵和要义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向我们开放。我们需要肯定幸福才能接近幸福,我们需要亲近幸福才能进入幸福,我们需要进入幸福才能理解幸福,我们需要理解幸福才能拥有幸福,我们需要拥有幸福才能体会幸福,我们需要体会幸福才能形成幸福观。如果我们不肯定、不亲近、不进入、不理解、不拥有、不体会幸福,那么我们既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幸福观,也不可能享受幸福。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情况:有时幸福来到了我们身边,甚至拥抱了我们,但我们却感受不到幸福的存在。
“要获得真正的幸福,人必须远离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不能任凭欲望无限膨胀,也不能坐等幸福的降临”
幸福是可以追求的。如果我们懂得人从属于自然的道理,那么我们就能够在鼓励自己热爱、尊重和保护自然的时候获得幸福;如果我们把自信乐观视为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那么我们就能够在鼓励自己用这种态度应对人生问题的时候获得幸福;如果我们坚信个人的人生价值主要是由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来决定,那么我们就能够在鼓励自己拥有这种价值观的时候获得幸福。有些人是因为自觉地追求科学真理而获得幸福的,有些人是因为自觉地追求合乎道德的生活方式而获得幸福的,有些人是因为自觉地追求美学价值而获得幸福的,有些人甚至是因为自觉地追求真、善、美统一的理想目标而获得幸福的。我们每个人都以各自的方式追求着幸福,也都以各自的方式体会着幸福。
要获得真正的幸福,人必须远离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悲观主义人生哲学怀疑幸福的存在,甚至否定幸福的存在,认为人从生到死只能在痛苦的海洋里痛苦地挣扎。对持悲观主义人生哲学的人来说,人生在世即生活于无边无际的苦海之中,所谓幸福只不过是海市蜃楼、天方夜谭。“悲观”是幸福的一大敌人。如果一个人陷入悲观的人生哲学而不能自拔,那么他会对自己走过的人生道路、当前的人生状况和未来的人生前景都抱持一种怀疑、否定的态度。看过去,他觉得人生如梦;看现在,他觉得生活没有意义;看未来,他觉得希望渺茫;看人的生命历程,他觉得荒谬不堪。悲观的人往往不能乐观地看待人的存在和世界的存在,他们很容易跌进失望或绝望的深渊,“幸福”对于他们来说是遥不可及的东西。唯有摆脱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转而拥抱乐观主义的人生哲学,做一个热爱生活的人,悲观的人才能变成乐观的人,也才能拥有人生的幸福。
要获得真正的幸福,人不能任凭欲望无限膨胀。人的欲望不仅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而且深不可测、难以满足;然而,人毕竟是一种理性动物,他必须能够用理性来规约自己的欲望。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人的物质占有欲、金钱占有欲和权力占有欲因为没有受到理性的制约而变成拜物教、拜金主义和极权主义价值观,那么人必然要沦为物质、金钱或权力的奴隶,人之为人的精神则必然遭到抑制、挤压或抹杀,其最终后果则是人的本质必然会发生异化。也就是说,人一旦成为物质、金钱或权力的奴隶,人应有的精神生活空间就会遭到不应有的压缩,而精神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幸福的减少,精神的消失必然会导致幸福烟消云散。一个对物质、金钱或权力贪得无厌的人之所以不可能幸福,是因为永不满足的贪欲消灭了他的精神——精神空虚是贪得无厌之人的痛苦根源。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给自己的精神世界留下足够的空间,这是人获取幸福的一条重要途经。
要获得真正的幸福,人也不能坐等幸福的降临。如果我们渴望幸福,那么我们应该把幸福当成一个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标来加以追求。我们应该努力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沉迷于物欲横流和高消费的游戏之中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抱怨、失望和绝望更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唯有以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现实生活,在社会实践中赢得学业成绩、工作业绩、家庭亲情、朋友友谊等,我们才能让自己的精神世界充满着自豪感、成就感、快乐感、希望感、依托感,我们才能获得一种精神上的充实感,我们也才能真正感受到幸福的实际存在。只要我们不拒绝幸福,幸福是不会拒绝我们的。幸福愿意与我们同在,我们也应该乐于与幸福同行。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