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系、院、部、所:
按照国家规定,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7日(周日)上班,补周五的课;4月6日学生返校上晚自习。
请各部门、各系、院、部在假期安排专人值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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