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部门、各系(院、部、所):
按照国家规定,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2日(周六)上班,补周一的课;4月5日学生返校上晚自习。
请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值班等安保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党政办
上一条:关于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资格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宜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规划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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