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和需要,为大力表彰在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决定,第七届全省高校教学名师奖在各系(院)、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已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8年(含8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2、其他条件依照《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2)。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院)、部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遴选推荐。
2.教学名师奖依照《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评审。在推荐、评审教学名师奖过程中,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本次教学名师奖本文附件均可在江西教育网首页高校之窗栏目下载。请各系(院)、部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①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
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
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一式5份,含1份原件;
④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7);
⑤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⑥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用文件袋一人一代装好,并在袋子上贴推荐表的封面。其中附件4、附件6请事先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doc
教学名师学生评价表(附件3).doc
汇总表(附件4).doc
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doc
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附件7).doc
教务处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