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学术梯队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赣教字[2006]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2010年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院在职在岗的专、兼任教师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院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推荐选拔程序
请各系(院)、部认真对照《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附件1)进行推荐选拔。并按照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组评议、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被推荐人员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3)。
(二)、所在系(院)、部认真审核个人填报内容后,向学院报送初选推荐材料。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院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将确定的推荐名单、材料报送省厅。
三、 报送材料要求
被推荐对象需本人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连同申报人个人的职称、学位和近五年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等材料复印件1份(一人一袋,原件需交教务处,验证复印件、原件是否一致)。申报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规格是A4纸双面打(复)印。
四、报送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日前报教务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mail:ycjsxy1122.126.com。
附件: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
教 务 处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