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部门、各(系、院、部、所):
现将《教育部关于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的决定》(教人【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迅速掀起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的热潮,采取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为榜样,学习他们教书育人、淡泊名利、恪尽职守的奉献精神,严谨笃学、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以对学生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以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成为学生爱戴、家长信任、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
组织(人事)部
2010.10.11
附件:教育部关于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