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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19:15 佚名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改课题的立项范围与重点

今年我省的省级教改课题立项仍以教学一线人员、青年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主要是围绕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开展研究与实践项目,详见新修订的立项指南(附件1)。立项重点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卓越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体现较高理论水平、涌现理论成果的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将有较好基础的教研成果和本科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教育、专业综合评价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力争形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教改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的要求

各校须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申报(附件2),超过名额申报的项目,我厅不予受理。

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副高以下职称人员申报主持项目,须由2名教授推荐,推荐函应说明主持人的科研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

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学校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应向教学一线人员、青年教师倾斜。教学一线人员、青年教师的申报项目数应占上报项目总数的80%以上。

申报人应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4),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盲审要求)填写《课题活页》。高校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将《申报书》、《课题活页》连同《2016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一起上报(附件3)。其中《申报书》和《课题活页》由申报人在江西省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网址:

http://219.229.250.71/jxedu/(请各校指定2名负责老师加入该群。各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通过“江西省教改课题QQ群号:30295843”向技术负责人询问获得)。

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的教改课题的评审分别由高教处、职成处负责组织实施。

请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课题管理部门将1份加盖公章《申报汇总表》寄(送)至: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0791-86766229,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6室,邮编:330027);

请高职高专课题管理部门将1份加盖公章《申报汇总表》寄(送)至: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791-86765152,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5室,邮编:330027)。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三、省级教改课题的评审、立项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立项名单。

四、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研究的支持和管理

各校在财政生均拨款等资金中设立教改专项经费,省级教改课题项目经费由立项高校在本校教改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按一般课题0.5万元左右/项、重点课题及省教育厅委托课题不少于2万元/项的额度安排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网上提交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18个月内网上提交,没有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的原则上不得结题。

为了防止“重立项、轻研究、缺应用”的现象,确保省级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我厅将对在研项目全程进行督导。各校要进一步加强课题结题工作的管理,提倡采取集中答辩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结题。

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5、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

6、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

7、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

8、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

9、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0、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

11、省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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