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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2日 20:26 佚名 点击:[]

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今年我厅将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

(一)专科层次共评省级教学成果奖90项左右(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左右);

(二)本科层次共评省级教学成果奖120项左右(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左右);

(三)研究生层次共评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左右(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左右)。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审核同意,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省级奖的数额,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5份;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5份;

4.申报一等奖的还需提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5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请材料请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报送我厅,并同时上报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分别由职成处、高教处、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本科和专科层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报送至: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老物理楼三楼,联系人:姜玉兰,电话:0791-88506263,邮箱:595780618@qq.com,邮政编码:330027。

研究生层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报送至: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地址: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楼四楼415室;联系人:陈勤;电话:0791-83969337;邮箱:chengqin@ncu.edu.cn;邮政编码:330031。

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3、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4、省 级 教 学 成 果 推 荐 书

5、省 级 教 学 成 果 鉴 定 书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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