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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5日 09:53 佚名 点击:[]

赣教高字〔2013〕4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的要求。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申报限额

计划评审建设250门省级精品课程。各高校按以下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普通本科高校各推荐5门本科课程(南昌大学推荐10门本科课程),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5门高职课程(示范高职院校各推荐10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各高校从校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省级精品课程,将推荐公文(1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推荐公文请注明各推荐课程的链接网址。

(二)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须填写《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6份)。

(三)除上述材料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材料,可通过学校的网站展示,也可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一并报送我厅。

(四)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QQ发至省高教评估所。QQ号1736021346。

四、注意事项

(一)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各高等学校。

(三)对于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公办本科)的项目,省级财政每门补助8万元,所在学校也要按此标准安排配套经费。学校要保证省级精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附件:1、2013年度本科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2、2013年度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3、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附件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3年院级课题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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