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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亡成为高校不能承受之重

2011年03月24日 17:42 佚名 点击:[]

中国教育报讯 近年来,高校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校园非正常死亡事故逐年增多。事故发生之后,家长和学校发生冲突的事件屡见不鲜。前一段时间,武汉几所高校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家长“天价”索赔,并多次围堵学校大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在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责任如何界定?学校应该如何在妥善处理事故、保护学生利益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都成为校园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难点概述

校园意外伤亡事故频发,善后成难题

2010年9月8日上午,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大一新生张某,在军训中感到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并被宣布“脑死亡”。21日下午,张某的遗体已被送到殡仪馆。校方与其家属就善后问题进行沟通。事后,有亲属向校方提出赔偿100万元。对于学生家属的“天价索赔”,校方很感无奈。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宣传处邓处长告诉记者,张某军训第二天因病被送入医院,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协和医院和湖北省中医院的权威专家确诊为脑血管畸形和脑动脉瘤引起的颅内出血。张某在军训期间发病实属偶然,不能推论出是军训诱发了疾病,医生认定发病与军训无关,与场地无关,与学校无关。

校方表示,学校为了照顾家长情绪处处忍让,还要与家长协调处理后续事宜,更要竭力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家长无休止地纠缠在全国其他高校也屡见不鲜,已成为影响高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学校对此束手无策。

据记者了解,校方在张某的整个救治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先后支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用。对于校方提出的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数万元慰问费用,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就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事故发生的两天后,湖北经济学院大一新生徐某也在军训第一天猝死。其家属得知噩耗后抬花圈围堵住校门3天,记者拍到了徐某的家属头戴白帽,向周边市民哭诉的场景;武汉科技大学在去年10月份一个月内,因学生意外伤亡两次校门被围;武汉一高校女生因在给家人打电话时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自焚,导致全身大面积烧伤。该女生将在医院接受长达一两年的治疗,学校不得不对其进行长期照顾……

短短几个月,武汉高校的几起安全事故,都引发了家长和学校的纠纷。记者调查发现,频频发生的校园意外安全事故,很多都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解决之困

协商解决并不易,校方家长博弈难休

频发的大学生伤亡新闻搅动了社会的神经。学生伤亡事故除了给家庭带来无尽的悲痛,也给学校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一边是哭诉的家长,一边是深感无奈的学校。如何让校园安全事故能够合理“善后”,也成为了学校管理者迫切想解决的难题

张某事件中,校方和家长积极协商,并垫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但学校和家长依然协商无果。张某尚在住院救治期间,亲属用白条幅封堵校门的照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部分网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指责学校无情。武汉科技大学邓处长表示,很多家长坚持一种“老观念”,认为孩子交给了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一方面要应对来自亲属一方的围攻和闹事行为,一方面又要忍受社会对学校的曲解。

据校方介绍,现在学校仍然陷于去世学生的家长纠缠之中。从学生发病到亡故这段时间,学校每晚安排专人在医院看护。“在学生伤亡事件中,学校的无奈和家长的悲情常常难以调和,通过司法程序家长常常不愿意,毕竟这不是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如何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责任,也需要家长和社会共同出力。”邓处长说。

据记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高校都会给学生家属相应的赔偿或资助。而部分学生家属却并不“领情”。邓处长表示,往往事故发生后,很多家长并不认这条理。即便学校被认定没有责任,他们还是要“追究”。学校依旧无法找到一个更合理的解决之道。

专家观点

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是治本之策

“关于高校学生安全事故这一块,暂时还没有界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民法教授陈小燕说。据陈小燕介绍,在中小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在“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意见”中有关于责任界定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大学中并没有。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教育部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12种情形。记者发现,学生自杀自残等行为并不在其范围内。

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认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现在这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高校和家长协商。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应该由个案来判定。如果学校和家长无法达成和解,可以走司法程序来进行判定。”陈小燕说。

对于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围堵学校校门的情况,陈小燕认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但是,陈小燕指出,如果仅仅依靠这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校安全需要靠家长、学校、政府、社会等力量形成合力,这样才既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又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陈小燕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指出的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改革路径,推动让家长、社区人员参与学校办学、监督的机制建设,这才是治理校园安全的长效之策。”陈小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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