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为 2014年6月9日—6月11日。为使本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请各系(院、部)在2014年5月16日前将本学期各年级的教学计划做入教务系统,2014年5月26日前将教学任务做入教务系统。(教务系统于2014年6月9日00:00开通,2014年6月24日24:00关闭)
2、本学期退学、转系(班)学生名单的系(院)将名单、学号、班级等信息按下表在2014年5月23日前将电子稿发至教务处邮箱。(转系(班)的学生一定要注明转系(班)前所在的班级)
3、请相关系、院、部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考试科目,于2014年5月9日前以纸质稿形式(加盖系、院、部公章)交教务处。
4、通知各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和标准答案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所属系、院、部,各系、院、部必须在2014年5月16日前送交教务处。
5、做好考试监考安排工作,本学期实行交叉监考,请各系、院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参加交叉监考的教师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发教务处邮箱,教务处按各系、院所报的人数等额调配后及时发给各系、院,各系、院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监考表交教务处。
6、按要求布置好考场,考场布置按7-8-8-7,并组织各班召开有关“考风考纪”主题班会。
7、组织监考教师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并通知参加交叉监考的老师到相关系、院按时参加考务会,强调监考职责和考场要求。
二、阅卷、成绩归档工作:
1、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教师按要求进行阅卷工作(试卷不能出现负分)。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2014年6月18日前手工填写好《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各一份,签名后,交“教学任务书”下达单位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
3、任课教师将所在系、院、部审核后的《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及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后,于2014年6月18日前送交相关系、院。
4、考查科目在2014年5月30日前结束(包括考查科目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工作)。请考查科目教师,抓紧时间按《教师教学规范与考核条例》要求做好成绩的总评和录入工作。
5、各系、院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汇总表》以自然班为单位,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2份,加盖本系、院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运行科备案,一份留系、院、部备查,并将试卷、成绩按要求整理归档。
注:成绩录入不能出现空缺,没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备注栏内按实际情况选择“缺考、缓考、休学、退学”填入(以缓考、休学等手续为依据),如不知该生情况,请选择“缺考”。否则在补考不能生成补考名单。请各位教师务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