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专业
| 学历层次及要求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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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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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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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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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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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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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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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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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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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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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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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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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学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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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法
(一)报 名
应聘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学校人事处(科技综合楼1003)报名登记,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报名时间:5月2—11号。根据物价局审核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填写的内容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咨询电话:0795—320388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8370563766,电子邮箱:363265872@qq.com。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定向生、免费师范生;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
(二)考 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说课)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对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4人的,在面试试讲(说课)时按公开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试讲(说课)人员,没有超过4人的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说课)。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下旬,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教材,主观题、客观题搭配。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试卷分析,凡是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
3、面试试讲(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试讲(说课)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试讲(说课)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等。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拟作为录用人选,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校人事处对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解除试用合同。
四、待 遇
博士研究生: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20万元;2、提供一套120平米的住房或购房补贴40-50万;3、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4、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家属可随调或在校内安排工作 ,享受同类人员待遇;5、给予博士学位津贴1500元/月;6、当年调入即上编。
硕士研究生:1、考试试用合格,给予上编;2、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