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与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为进一步加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与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包括乘用车、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视频监控设备、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环保清单,请各部门在购买以上产品时应按清单要求制定参数;供货商也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节能环保清单要求。
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及时对取得环境标志与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调整后的节能、环保清单将每年7月份在校资产设备管理子网上转发,请各部门自行查阅、下载!
校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3
附件(1)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附件(2):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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