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没有办理公积金查询卡的教职工要求,经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学校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原没有办理公积金查询卡的教职工,请在10月20日之前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届时由财务处统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查询卡。
财务处
2013-9-24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发展计划’青年教师 下一条:关于中秋、国庆放假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