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所):
接宜社字[2011]7号文件,宜春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宜春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宜春市赶超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时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宜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申报办法:
1、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2、申报者填写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3、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
四、申报时间:2011年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