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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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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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财购发〔2011〕10号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期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袁州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明月山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
为做好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参照中央、省直单位做法,市直单位零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等产品,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今后市直各单位不得以时间紧急等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如发现存在自行采购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袁州区直单位,经开区、明月山管理局、宜阳新区及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操作 规程
2、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
3、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名单
4、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 通知
报 送:省政府采购办、市监察局
抄 送:各县市财政局、市局有关科室、各协议供货商
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 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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