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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9  点击: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

2011-08-05

宜财购发〔2011〕10号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期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袁州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明月山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

为做好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参照中央、省直单位做法,市直单位零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等产品,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今后市直各单位不得以时间紧急等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如发现存在自行采购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袁州区直单位,经开区、明月山管理局、宜阳新区及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操作 规程

2、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

3、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名单

4、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 通知

送:省政府采购办、市监察局

送:各县市财政局、市局有关科室、各协议供货商

宜春市财政局秘书科 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上一条: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下一条: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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